关于深化市属国有文化企业改革的意见
来源: | 作者:cwto1610 | 发布时间: 2017-11-01 | 448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有效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大力推进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将国有出资人意志有效体现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推进企业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监督体系。加强企业内部监督,推进企业集团建立涵盖各治理主体及审计、纪检监察、法律、财务等部门的监督工作体系,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外部监督,推进国有文化资产稽查机构设置,建立健全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责任追究体系、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企业产权保护机制及资产定价机制,建立健全国有文化企业经常性审计机制,推行企业负责人离任必审、任中审计、任期轮审制度;开展委派财务总监(总会计师)试点工作,强化出资人对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监督和高风险业务管控。加强社会监督,探索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在国有文化企业试点召开出资人(扩大)会议,建立国有出资人代表、政府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代表共同监督评价企业的机制;实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及法律意见书制度,企业重大事项必须进行法律论证和全程法务跟踪。

  五、建立深化改革保障机制

  (一)加强和完善党对国有文化企业的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作为贯穿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的主线。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企业章程和规章制度中,将企业党委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的党员可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党员总经理同时进入党委会和董事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通过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多种方式,不断创新选人用人有效实现形式。加强内容导向管理,对涉及内容导向管理的重大事项必须由企业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党委书记是内容导向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加大财税政策支持。研究制定国有文化企业分类改革扶持办法,建立改革成本由政府和国有文化企业共同承担的机制,进一步减轻企业改革发展负担。研究建立文艺院团演出补贴机制,促进转制文艺院团发展。统筹用好文化资金,对国有文化企业因承担重大政治任务、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维护重要文化场馆设施和确保社会效益而对经济效益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给予一定补偿,对国有文化企业因改制上市、混合所有制改革而开展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审计、出具法律意见等工作给予支持。推动落实经营类文化事业单位转制、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企业改制重组、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等方面的财税政策。严格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以及国有文化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相关政策。对国有文化企业依靠知识和创意形成的资本支出,凡符合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的,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三)完善房屋土地政策。落实经营类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相关房产、土地政策。对经营类事业单位转制、国有文化企业改制为授权经营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用地所涉及土地出让金,允许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增加企业国有资本金。研究制定支持国有文化企业发展的房屋土地处置政策,解决国有文化企业房屋土地历史遗留问题。鼓励国有文化企业利用工业厂房和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文化产业项目,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经营困难的国有文化企业自用房产和土地,经批准后可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营造良好改革氛围。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首创精神,充分调动国有文化企业广大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以及新媒体作用,加强国有文化企业改革政策解读,大力宣传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取得的新成效,营造有利于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重点改革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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