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进一步优化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依据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在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说明中增加“境内外投资者统一适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应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便利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全面了解投资相关的政策规定。
问:在说明中增加“从事负面清单禁止投资领域业务的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份并上市交易”条款的考虑是什么?
答:增加这一条款是为了提高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精准度,一方面为从事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领域业务的境内企业到境外上市提供政策空间,满足其多元化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也为境外投资者拓宽了投资渠道。适用这一条款要符合两项条件:一是境外投资者不得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二是境外投资者持股比例参照现行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主要是指应与境外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等投资境内证券市场的持股比例要求一样,即:单个境外投资者及其关联人投资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所有境外投资者及其关联人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证监会将牵头建立企业境外上市跨部门监管协调机制,目前正在推进境外上市相关制度规则的修订工作。
要说明的是,对于从事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领域业务并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境外投资者持有同一企业的境内外上市股份合并计算。此外,对于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出台前,存量境外上市企业已突破外资持股比例规定的情况,不要求调减。
问:商务部对于落实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有哪些工作考虑?
答: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及各地方,严格按照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做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发布后的贯彻落实工作。对于已开放领域涉及的现行规定需要调整的,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程序在2年内完成“立改废”工作,确保开放举措切实落地。同时,加大对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持续打造外商投资的热土,让更多跨国公司愿意来中国投资,让更多外资企业放心、安心在中国经营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