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意见》还就文化金融智库建设和文化金融人才培养、建立健全文化企业信用体系和数据共享平台等方面作出了部署。
打造先行示范的文化与金融合作模式
作为深圳四大支柱性产业之一,文化产业已成为特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其中文化与金融的创新共创、交融共赢起了关键支撑和推动作用。植根于改革开放沃土,深圳在国内较早探索文化与金融合作,并初步形成以机制创新、渠道创新、平台创新为驱动的文化金融发展新模式。
以机制创新激活力。建立金融服务专营机制,如建设银行深圳分行成立首家“文化银行”,打造文化企业专属绿色金融通道;完善政策扶持机制,在全国率先将文化企业保险纳入专项资金资助范围,持续加大对文化企业贷款贴息扶持力度,2020年以来累计资助资金近2亿元;建立金融助力消费机制,与银联签订文化金融战略合作协议,发行文化消费主题卡,促进文化消费市场繁荣发展。
以渠道创新聚资源。目前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共参投6只文化类子基金,设立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和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为文化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持;发挥深圳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优势,支持文化企业上市融资,目前全市共有境内外上市文化企业50多家;积极探索创新文化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交货合同抵押贷款、预售合同抵押贷款以及完片担保差额融资等产品服务。
以平台创新强支撑。充分发挥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平台优势和品牌影响力,打造“文化+金融”展会平台,促成上万个文化产业投融资项目在展会现场进行展示与交易;成立深圳市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推出“文化产业板”,构建起文化产权交易、文化产业投融资、文化企业孵化重要平台;依托全市71家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构建公共服务平台,为入驻企业提供全面系统的政策、金融、管理等多方位服务支持。
下一步,深圳将以《意见》出台为契机,以创建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为抓手,结合推动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坚持突出重点抓好突破,探索构建金融资本与文化资源有效对接的新机制,打造先行示范的文化金融合作模式,为发展更具竞争力的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建设区域文化中心城市和彰显国家文化软实力的现代文明之城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