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内每个项目支持额度可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奖励资金额度=
其中,S为本行业奖励类拟支持资金总额;Ai为某个项目核定总投资金额,∑A为行业内全部奖励类项目核定总投资金额的汇总值;Bi为某个项目单位上一年度的净资产指数,∑B为行业内全部(奖励类)项目单位上一年度净资产指数的汇总值; Ci为某个项目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额,∑C为行业内全部(奖励类)项目单位上一年度纳税额的汇总值; Ei为某个项目专家评分,∑E为某个行业所有(奖励类)项目的专家评分总和。
表2 净资产指数表
序号 | 净资产分档 | 指数 |
1 | 5000万元及以上 | 1.0 |
2 | 3000-5000万元(不含) | 0.8 |
3 | 1000-3000万元(不含) | 0.6 |
4 | 500-1000万元(不含) | 0.4 |
5 | 500万元以下 | 0 |
第八条 申报项目核定总投资不高于1000万元的,按照以下标准测算支持额:以行业奖励类支持总金额为基数,以项目核定投资金额、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净资产、上一年度纳税额、企业成长性和专家打分情况等为权重指标。分别设定项目核定投资金额权重为50%,纳税额权重10%,企业成长性权重20%,专家打分情况权重20%(见表3)。按照近两年企业营业收入增长情况设定中小企业成长性指数(见表4)。
表3 参考因素及权重
序号 | 参考因素 | 权重 |
1 | 项目核定总投资金额(A) | 0.5 |
2 | 上一年度纳税额(C) | 0.1 |
3 | 成长性指数(D) | 0.2 |
4 | 专家打分情况(E) | 0.2 |
行业内每个项目支持额度可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奖励资金额度=
其中,S为本行业奖励类拟支持资金总额; Ai为某个项目核定总投资金额,∑A为行业内全部(奖励类)项目核定总投资金额的汇总值; Ci为某个项目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额,∑C为行业内全部(奖励类)项目单位上一年度纳税额的汇总值; Di为某个申报企业成长性指数;∑D 为行业内所有(奖励类)项目的企业成长性指数总和; Ei为某个项目专家评分,∑E为某个行业所有(奖励类)项目的专家评分总和。
表4 中小企业成长性指数表
序号 | 企业成长性(近两年企业 营业收入增长情况) | 指数 |
1 | 80%及以上 | 1 |
2 | 50%-80%(不含) | 0.8 |
3 | 30%-50%(不含) | 0.6 |
4 | 10%-30%(不含) | 0.4 |
5 | 10%以下(不含)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