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项目支持额度可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资金支持额度=
其中,S为项目补助类预算总金额;A为某个项目核定总投资金额,∑A为全部项目补助类核定总投资金额的汇总值;B为某个项目单位上一年度的净资产指数,∑B为全部项目补助类单位上一年度净资产指数的汇总值;C为某个项目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额,∑C为全部项目补助类单位上一年度纳税额的汇总值;E为某个项目专家评分,∑E为所有项目补助类的专家评分总和。
表2 净资产指数表
序号 | 净资产分档 | 指数 |
1 | 5000万元及以上 | 1.0 |
2 | 3000-5000万元(不含) | 0.8 |
3 | 1000-3000万元(不含) | 0.6 |
4 | 500-1000万元(不含) | 0.4 |
5 | 500万元以下 | 0 |
第八条 本细则由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