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助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作者:pro51beed | 发布时间: 2016-01-29 | 744 次浏览 | 分享到:

       

  每个项目支持额度可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资金支持额度=

  其中,S为项目补助类预算总金额;A为某个项目核定总投资金额,∑A为全部项目补助类核定总投资金额的汇总值;B为某个项目单位上一年度的净资产指数,∑B为全部项目补助类单位上一年度净资产指数的汇总值;C为某个项目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额,∑C为全部项目补助类单位上一年度纳税额的汇总值;E为某个项目专家评分,∑E为所有项目补助类的专家评分总和。

 

表2  净资产指数表

 

序号

净资产分档

指数

1

5000万元及以上

1.0
2

3000-5000万元(不含)

0.8
3

1000-3000万元(不含)

0.6
4

500-1000万元(不含)

0.4
5

500万元以下

0

 

  第八条  本细则由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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