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市贸促会、各行业贸促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进商品市场创新发展,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中国贸促会联合制定了《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贸促会
2021年5月11日
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进商品市场创新发展,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中国贸促会联合开展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要求,充分发挥商品市场在流通中的枢纽节点作用,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协同,提高流通效率,促进消费潜力释放,加快形成更加高效的现代流通体系,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商品市场主体活力,加快创新发展。更好发挥政府部门在规划、标准、政策、监管等方面的作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按照构建现代流通体系的总体要求,聚焦问题、补足短板、巩固优势,明确优化升级方向。按照农产品、工业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市场不同特点,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加强分类指导。
坚持以点带面、有序推进。完善商品市场重点联系机制,以重点联系商品市场为基础,兼顾商品市场类型与区域布局,选择有基础、有潜力、有意愿的地区分批开展试点,取得经验成效后逐步拓展、全面推进。
(三)主要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将商品市场打造成为商品流通的重要平台、扩大内需的重要载体、优化供给的重要引擎,基本建成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新发展格局的现代商品市场体系。到2025年,培育一批商品经营特色突出、产业链供应链服务功能强大、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全国商品市场示范基地,产销衔接机制更加稳定,产业辐射带动作用更加显著,商品流通效率有效提升。有条件的地方培育一批区域性示范基地。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市场环境。
1.升级市场基础设施。完善仓储、分拣、加工、配送、冷链等物流设施设备, 探索构建标准托盘、周转箱循环共用系统。推进电子交易结算系统、公共信息平台、大数据中心等数字设施建设,促进互联互通。鼓励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推进绿色市场建设。
2.优化市场交易环境。鼓励商品市场完善信用记录、分级、激励约束等管理制度,探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指导商品市场持续优化交易服务,完善公平交易机制,畅通交易主体权益保护渠道。支持商品市场加强质量检测,提升产品质量安全。
3.规范市场运营管理。推进商品市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鼓励结合实际制定市场建设、管理、运营、服务等相关标准。完善商品质量监控、知识产权保护、公共卫生防疫、安全生产监管等制度。健全应急保障响应机制,增强市场调节能力,有效发挥保供骨干企业队伍作用。
(二)提升服务能力。
4.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强化统计监测、指数发布等公共服务,完善交易结算、检验检测、仓储物流等基础服务,提升展览展示、营销推广、培训交流、信息数据等专业服务,拓展信贷保险、信用担保、仓单质押、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探索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综合服务体系。
5.强化产销衔接能力。鼓励农产品市场与生产基地、零售企业对接,发展订单农业,推进农商互联。鼓励工业消费品市场加强消费需求研判,通过以销定产和定制化模式,引导生产企业优化供给。鼓励生产资料市场结合区域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更高水平供需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