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
来源:文化部政策法规司 | 作者:张海雪 | 发布时间: 2017-02-23 | 1904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对外文化交流体系逐步建立,中华文化影响力持续扩大。国家文化安全得到有效维护。区域文化发展格局更加优化,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指标

——“十三五”期间,重点推出50部左右体现时代文化成就、代表国家文化形象的舞台艺术优秀作品。实现名家传戏1000人次,扶持100部舞台艺术剧本创作。国家艺术基金立项资助项目达到4000项。

——到“十三五”期末,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设施建设基本达标,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社区)都建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贫困地区县县有流动文化车。

——到“十三五”期末,全国人均拥有公共图书馆(含分馆)藏量达到1册,全国公共图书馆年流通人次达到8亿,文化馆(站)年服务人次达到8亿,博物馆年服务人次达到8亿。

——到“十三五”期末,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管机构的“四有”工作完成率达到100%,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合格率达到100%。

——到“十三五”期末,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开展研修研习培训达到10万人次

——“十三五”期间,以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为目标,支持实施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培育一批集聚功能和辐射作用明显的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打造3至5个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的重点文化产业展会。

——到“十三五”期末,基于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的文化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涵盖全国90%以上的文化市场经营主体,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在全国区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用率达到95%以上。

——到“十三五”期末,海外中国文化中心总数达到50个。 

三、繁荣艺术创作生产

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作为文艺工作的中心环节,努力创作生产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文艺精品。

(一)把握正确的创作导向。聚焦中国梦时代主题,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脉,以创新为动力,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持续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围绕重大节庆纪念活动,开展主题创作和展演展览活动

(二)创作生产优秀文艺作品。实施精品战略,把握发展态势,尊重艺术创作规律,加强艺术创作规划和资源统筹。抓好现实题材、爱国主义题材、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青少年题材、军事题材等的创作生产,合理集聚和有效配置资源打造精品,努力攀登艺术高峰。推动传统戏曲和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培育有利于民族艺术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良好环境。扶持剧本创作,解决优秀剧本不足问题。扶持西部及少数民族地区艺术发展,鼓励东西部艺术交流。发挥国家艺术基金引导作用。推动舞台艺术和美术领域作品量质齐升。

(三)完善文艺评价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文艺评奖的导向激励作用,进一步完善评奖机制。把遵循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和人民满意作为最高标准,把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和市场检验统一起来。建立获奖作品跟踪考核机制,推动获奖作品面向公众多演出。开展积极健康的文艺批评,加强文艺评论阵地建设、理论研究和成果推广。

    (四)加强优秀作品的传播推广。发挥中国艺术节等重大艺术活动的示范引导作用,扩大优秀艺术作品的知名度和观众覆盖面。发展网络文艺。创新艺术传播渠道,促进优秀文艺作品多渠道传输、多平台展示、多终端推送。支持建设综合性剧目排练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国有排练场所向民营院团开放。加强对剧场、演艺区发展的支持和引导,统筹艺术产品的创作生产与剧场资源的整合利用。探索剧场建设、运营、管理的科学模式,研究制定剧场运营管理规范。提升美术馆专业化建设水平,使优秀美术成果惠及更多群众。

    (五)提升文化艺术科研水平。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加强全国艺术科学研究规划及项目管理,推出一批高质量的文化艺术研究成果。加大对全国艺术研究院所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努力将中国艺术研究院建设成我国文化艺术领域的高端智库。

 

 

专栏1 艺术创作生产

 

    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制定中长期文艺创作规划,评选发布年度全国舞台艺术重点创作剧目名录和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重点扶持剧目,推出50部左右舞台艺术优秀作品,加强宣传推广,推动开展交流演出。 

    国家艺术基金项目:面向社会进行项目申报和项目实施,在舞台艺术创作、美术创作、艺术传播交流推广、艺术人才培养、新兴艺术门类创作等方面实施4000项资助项目,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资助机制,提高资助质量。 

    戏曲振兴工程开展戏曲剧种普查。实施“名家传戏”,组织京剧、昆曲和地方戏名家传授经典折子戏1000人次。实施中国戏曲像音像工程。录制昆曲传统折子戏,抢救、保护戏曲文献资料。加大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中传统戏剧项目的扶持力度。推动戏曲进校园、进农村、进基层,将地方戏曲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各级各类学校演出。组织中国京剧艺术节、中国昆剧艺术节、全国基层院团戏曲会演等展演活动。加强戏曲艺术专业人才培养。 

    剧本扶持工程通过征集新创、整理改编、买断移植,扶持100部舞台艺术剧本创作。实施戏曲剧本孵化计划。 

    民族音乐舞蹈杂技扶持工程扶持重点民族音乐、舞蹈、杂技艺术院团,组织重点剧(节)目创作、展演,开展民间乐种和民族舞蹈样式普查,抢救保护传统民族音乐舞蹈资源。 

    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制定并实施民族歌剧重点剧目创作计划和遴选指导制度,推动原创民族歌剧的创作和经典民族歌剧的复排。办好中国歌剧节等活动,打造展示传播平台。加强民族歌剧人才培养和理论研究。 

    “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制定支持文艺工作者长期深入生活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长效保障和激励机制。组织文化系统艺术单位深入城乡基层开展采风创作、结对帮扶、慰问演出等活动。 

    国家美术发展和收藏工程加强重大题材美术创作,推出一批优秀主题性美术作品。加强对当代美术创作的引导。完成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加大国家美术收藏力度,对国家重点美术馆实施的捐赠性收藏项目予以奖励扶持。加强国家美术藏品的保护修复和研究推广,推出150个左右美术馆馆藏精品展览。推进美术馆和画院专业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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