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文化科教扶贫兴边作用。发挥文化科教在精准扶贫和兴边富民中的作用。支持农民以“文创+科创+农创”模式创业致富。依托现代技术推动贫困、边境地区数字文化旅游等业态发展。借助全国和区域性产教对话平台,促进艺术院团、园区、企业、社会组织参与贫困、边境地区人才培养,为创业学生提供场地、商务、项目咨询及市场开拓服务。
(五)加强人才培养
培养多层次人才。形成文化领域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科技管理、科技创业人员和技能型人才梯次齐备的人才结构。加大对重点领域、企业急需紧缺人才支持力度。培养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人才,壮大技术经纪人队伍,提升管理人才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将传统工艺及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的培养纳入艺术职业教育体系。
完善人才培养模式。依托国家科技人才专项及其他人才项目,发挥高校院所、企业、园区基地优势,以文化科技重点领域的技术研发项目为载体,汇集和培养各层次人才,健全人才培养使用、考核评价、激励保障机制。建立文化科技专家资源库,支持高校设立文化科技交叉学科与专业,培养后备人才。鼓励文化科技研发团队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大项目、国家科技进步奖等。支持实施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和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
三、重点工程
(一)文化创新工程
加强创新研究。实施200余项文化艺术应用对策研究及相关基础研究项目,提交“文化智库要报”及相关决策咨询报告,探索形成文化艺术智库体系。开展“中国文化创新发展指数”研究。出版《中国文化创新年度报告》。
构建创新平台。按照政产学研用一体化模式建设20个国家文化创新研究中心,并认定30个文化部重点实验室。支持文化企事业单位联合高校、研究机构申报国家现代服务业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通过载体建设和项目实施,促进高校、研究机构参与文化创新活动。
支持创新创业。开展全国高校文化艺术类专业设置情况调研,支持高校与文化建设需求对接。完善艺术职业教育“订单式”人才培养,进行现代学徒制试点,落实职业院校与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双证书制度。实施“艺术职业院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发挥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民委“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带动作用。
提高创新素质。协调推动在全国开展的“科普文化进万家”,扎实开展“科普周”、“全国科学工作者日”、“世界标准日”活动。鼓励科普作品的创作生产,参与国家科普示范基地和国家特色科普示范基地建设,培育科普设计制作、展览、服务企业。
(二)文化科技重点研发工程
加强研发规划。与科技部门合作,将文化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需求纳入国家有关科技发展规划,将文化科技创新活动纳入国家科技管理工作体系。推动落实《国家“十三五”文化遗产保护与公共文化服务科技创新规划》。
组织相关项目。利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际联席会议机制,推进文化领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实施。协调落实国家“现代服务业科技专项”中“文化科技”方向的有关任务。引导各地艺术研究院所、艺术职业院校及文化企事业单位申报实施地方科技项目。
完善项目管理。建立文化科技研发项目库,发挥指南、申报、孵化综合功能。形成科学合理的项目管理制度和流程,加强项目中期督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通过验收。
(三)文化大数据工程
建立统筹机制。贯彻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组建文化大数据工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推动各相关单位提出数据资源开放目录,完成数字文化资源共享清单。
组织重大项目。以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艺术院团和艺术科研院所等机构的数据资源为主要内容展开调查,掌握基础数据存量和增量情况。加强文化大数据采集、清洗、分析、共享、可视化的研发,提升大数据技术服务能力和应用开发水平,集中力量支持大数据核心技术集成攻关、产业链构建、应用示范和公共平台建设。
加强服务规范。加快制定技术、管理、开放、安全等标准。推进文化资源统一标识、核心元数据、分类编码、数据采集、指标口径、数据质量、数据交易、技术产品、安全保密等共性关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建立服务载体。依托数字文化资源元数据仓储建设,汇集数据并进行组织与关联。研究用户数据采集标准,促进全国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采集与共享用户数据。与社会力量共同开发利用文化资源数据,选择优质社会数据与文化资源数据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