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文化装备系统提升工程
制定文化装备行业技术成长方案。开展文化装备系统水平调研,厘定装备、材料、工艺分类规范,拟定技术需求清单,提出发展规划。加强关键技术标准研制与更新,研究建立文化专用装备检验检测体系与认证认可体系。推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领域和重点》目录增列“文化装备与服务领域”并引导企业参与。
加强重点方向文化装备系统的技术供给。推动形成一批公共文化服务、文化创作生产、文化产业细分领域的技术解决方案与装备系统。改进、完善流动舞台车、图书车、文化车等流动文化设施。鼓励社会组织、企业推介技术成果,支持办好“中国国际专业音响灯光乐器及技术展览会”及各类文化装备系统展示、交易活动,培育文化装备民族品牌并支持其“走出去”。
着力提高演艺装备水平。聚焦演艺创编、交互体验、智能演艺等方向,提升舞台艺术呈现效果。重点支持舞台机械类、演艺灯光类、演艺音响类、观演视效类、乐器类的关键部件和系统装备的研发应用,推进智慧剧场建设,加快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进程。出版《中国演艺装备系统蓝皮书》。
促进国家重大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协调文化企业和研究机构共享国家高科技装备研发资源。文化部重点实验室和拟认定的文化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向社会发布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清单和开放信息。
(五)文化标准化工程
推进文化行业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重点加强舞台安全强制性标准制定与实施,健全舞台设备质量检测标准体系,制定数字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动漫、网络文化、文化娱乐场所、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文化装备等领域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少于40项,文化行业标准总数超过110项,基本覆盖文化建设各领域。以中国主导制定的手机(移动终端)动漫标准成为国际标准为契机,推进国际标准交流。
发挥标准引领作用。以剧场安全标准为依据,加强对文化部直属院团剧场和文化部主办演出活动剧场的设备质量安全检测,推动成立“国家舞台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带动文化系统和社会剧场安全检测,促进剧场安全标准体系完善。加大力度实施各类推荐性文化行业标准。
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依托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标准化知识普及、标准编写培训。修订文化行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实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秘书处承担单位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执行现行标准复审制度,清理妨碍创新的行业标准。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申报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
(六)文化科技成果转化工程
建立文化科技成果信息系统。文化科技项目承担单位、文化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等,均通过该系统公布项目实施情况及成果信息,实现该系统与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对接。建立开放的文化科技成果库,分类别、分层级收录文化科技成果。
建设成果转化载体。突出文化部重点实验室及其他科研实体在促进成果转化、应用方面的功能。通过制度保障和平台建设,缩短成果转化周期。培育一批部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成熟后推荐申报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明确成果转化义务。利用财政资金实施的项目,将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作为立项和验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加强成果开发利用。探索开展成果信息资源增值服务,提供符合用户需求的精准科技成果信息,实现成果转移转化供给端与需求端的精准对接。支持文化科技专家参与“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科技创业者行动”,培育以文化科技融合为主要内容的众创空间。
四、保障措施
(一)优化文化科技管理体制
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突出服务意识,发挥市场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文化部门与科技部门联系机制,开展对文化科技发展规划、政策的制定、评估,完善文化科技创新成效评价。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加强与宣传、发展改革、财政、科技、教育、工信等部门对接,鼓励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推动文化科技工作。发挥社群团体作用。
(二)完善文化科技政策措施
积极争取将文化科技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推动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专项规划。鼓励各地制定支持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地区间、部门间、行业间的协同联动,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拓展文化科技支持渠道
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对文化领域的科技投入,并引导文化企业先行投入开展研发攻关,政府部门以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以奖代补、政府采购等形式进行支持。探索设立文化科技类扶持基金。鼓励基于文化企业特点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广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鼓励开发创新型文化保险产品。支持有条件的文化科技企业在创业板、新三板等挂牌上市,采用并购重组、股权合作的方式,提升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