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其他申报单位
1.申报项目的其他申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具备从事文化产业相关工作的职能或资质;二是已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2.其他申报单位的申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对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服务或示范作用,重点是国家或地方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产业项目。对于“加快推动影视产业发展”及“推动广电网络资源整合和智能化建设”两个支持重点的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为企业。
3.其他申报单位申请项目补助的,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其中:
1.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合同等复印件,其中新闻出版项目原则上应是2016年或者2017年的入库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境外投资项目补助及资产评估、审计、政策法律咨询等费用补助需补充提供其他文件(见附件1)。
2.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相关银行已支付利息确认单、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利用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情况说明、已支付贷款利息凭证等复印件。付息凭证须与贷款合同所列的项目用途一致(见附件2)。
3.申请债券贴息的,需提供相关部门核准发行文件、发行情况报告书及公告书、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及企业书面申请文件(见附件2)。
4.申请保费补贴的,需提供保险合同、已支付保险费凭证等复印件(见附件2)。
5.申请实体书店示范店奖励的,应已列入2017年度当地实体书店示范店推荐名单,需提供实体书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实体书店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
6.申请示范项目奖励扶持的,应已列入2017年度当地新闻出版产业示范项目推荐名单,需提供审计部门证明文件、结项证明文件、示范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改革发展项目库入库通知等(见附件4)。
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还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审计的最近两年企业财务报告等复印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4)。
(二)申报方式
纸质文件申报与在线申报同时进行,申报单位按要求完成在线申报后,还应提交纸质文件(一式两份)。申报单位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府网站(http://www.sapprft.gov.cn/)办事大厅“申报便捷通道”栏目,进入“改革发展项目库”,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关资料。申报项目涉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合同文本、付款凭证等,应按要求上传扫描件。每个项目的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并与纸质文件保持一致。
(三)申报程序
1.中央各部门(单位)、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企业负责组织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完成在线审核、项目初审后,正式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报送申请文件。
2.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申报工作,完成在线审核、项目初审后,正式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报送申请文件。申报重大项目的数量,原则上每个大类不超过6个。
3.请于2017年5月15日前完成提交申请文件、初审报告及申报项目资料工作,其中申请文件应为部发文或省局发文。初审报告包括初审工作组织情况、申报项目情况、初审意见等内容,需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独立文件上报,不能作为申请文件附件。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应高度重视2017年度专项资金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重大项目征集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的文化改革发展规划,以及本部门、本地区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做好项目征集申报工作。
二是探索将项目申报与以往年度文化产业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结合起来。对在年度和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资金情况的申报单位,可实施负面名单制管理,在当年及今后一定年限的专项资金申报中限制或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是强化项目审核主体责任。注意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不断规范审核程序和标准,提高项目审核透明度,减少人为因素干扰,确保公平公正。同时,切实提高申请文件质量,确保申请项目信息真实、准确,并与纸质文件和在线申报保持一致。
四是请按申报要求抓紧布置开展征集申报工作。以往年度曾出现个别单位逾期申报,影响申报工作整体进度的情况。为保证工作进度,2017年度逾期申报将一概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申请项目补助类企业所需资料清单
2.申请文化金融扶持计划企业所需资料清单
3.申请实体书店示范店奖励所需资料清单
4.申请示范项目奖励企业所需资料清单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7年5月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规划发展司:冀素琛01083138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