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繁荣群众文艺发展规划》的通知
来源:公共文化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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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海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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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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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繁荣群众文艺专项资金或群众文艺创作基金,支持开展面向基层的群众文艺项目及文艺活动,扶持重点作品创作。将优秀群众文艺演出和展示活动纳入各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范围,支持优秀群众文艺作品传播推广和惠民演出。加强群众文艺资金管理,制定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或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决防止发生侵害群众利益、浪费国家财产的问题。
(三)加强资源整合
依托县级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加强城乡群众文艺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加强与文联、作协、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和军队系统的群众文艺资源整合。促进群众文艺与旅游、体育项目相结合,打造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符合市场需求的群众文艺项目,促进群众文艺与旅游、体育等相关产业相结合。
(四)营造良好环境
按照中央关于文艺评奖改革精神,加强和改进群众文艺评奖工作,切实提高评奖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充分发挥全国服务农民、服务基层文化建设先进集体表彰机制的作用,引领各级文化馆(站)加强群众文艺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公益性文化单位改革的政策要求,支持文化馆(站)开展群众文艺工作。鼓励和引导各类业余文艺社团、民营剧团、文化类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群众文艺工作。加大对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和人才的宣传力度,完善群众文艺人才激励机制,依法保护群众文艺作品知识产权,扩大群众文艺影响力和吸引力。
(五)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承担规划落实的主体责任。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将本规划与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有机结合,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机制,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对文化馆(站)绩效考核和评估定级的重要参考依据。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每年向文化部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并负责对地市级、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文化部适时组织抽查,推动规划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