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评奖办法》的通知
来源:文化部 | 作者:cwto1610 | 发布时间: 2017-09-30 | 1205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评奖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厅字〔2015〕27号)和中央宣传部印发的《全国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中宣发〔2015〕34号),加强和改进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评奖管理,严格评奖标准和程序,切实提高评奖公信力和影响力,我部制定了《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评奖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2017年9月30日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评奖办法

 

一、  总则

第一条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以下简称“动漫奖”)是文化部为繁荣动漫作品创作、培养动漫优秀人才、扩大中国动漫国际影响力、推动动漫产业发展而设立的国家动漫政府奖。

第二条   动漫奖评奖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文艺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统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突出公信力和权威性,树立精品意识,充分发挥对动漫产业发展的导向作用。

第三条  动漫奖每三年评选一次。

 

二、  奖项设置

第四条  动漫奖设6个分项,评奖数量共20个。分别为:最佳动漫作品11个、最佳动漫创作者或团队3个、最佳动漫教育机构2个、最佳动漫国际市场开拓1个、最佳动漫技术1个、最佳动漫形象2个。

三、  评奖对象

第五条  动漫奖评奖对象为:在评奖年之前三年内在我国依法播映、出版、演出、传播并具有明确著作权属的我国动漫作品、技术、形象,以及在此期间取得优秀业绩的我国动漫创作者或团队、动漫企业、教育机构。

动漫作品包括漫画、动画、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动漫舞台剧(节)目等。

第六条  动漫奖往届获奖作品(或对象)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奖项。

 

四、  评奖标准

第七条  最佳动漫作品的评奖标准为:

(一)聚焦中国梦的时代主题,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鼓励原创,思想内容健康向上,体现时代文化成就、代表国家艺术形象,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三)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民族精神、民族风格和民族特色;

(四)充分发挥动漫艺术的特点,运用动漫语言、动漫手法来讲好中国故事,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

(五)艺术表现创意新颖,角色造型和场景设计独具魅力,故事情节引人入胜,人物个性鲜明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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