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贯彻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的实施意见
来源: | 作者:cwto1610 | 发布时间: 2015-05-11 | 726 次浏览 | 分享到:

42. 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全面提高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法治人员政治素养、法律素养和业务素质,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立不同层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立法、执法干部间的双向交流和挂职锻炼机制。畅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法制部门和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实行定期轮岗。

43. 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制度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

44. 加强法治理论研究。针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持续开展立法、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等法治课题研究工作,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法治理论体系,推动研究成果转化。

(十二)坚决贯彻实施党内法规

45. 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按照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清理、修订或废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原有党内规范性文件,完善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评估有效性,明确标准,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46. 严格遵行党规党纪。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系统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47. 依纪依法反对“四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形成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长效机制,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绝不姑息。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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